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,维护会员权利,充分发挥协会会员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法》和协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团结和教育会员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协会《章程》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忠实于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事业。
第三条 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协会会员工作部具体负责。
第二章 会员的入会条件
第四条 会员构成
4.1协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协会的为个人会员;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协会的为单位会员。
4.2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缴纳会费的多少分为一般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和特聘副会长。
第五条 入会条件
5.1拥护协会章程;
5.2自愿加入协会,自觉履行会员义务,承担会员责任;
5.3单位会员在其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第六条 入会申报材料
6.1填写《入会申请登记表》;
6.2个人会员须提交个人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;
6.3单位会员须提交机构简介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6.4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:
7.1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单位机构;
7.2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
7.3严重违反协会《章程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;
7.4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8.1出席会员大会,并行使审议权、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8.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8.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8.4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8.5有权查阅协会的各种文件资料,按规定程序了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;
8.6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8.7单位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:
9.1遵守法律法规、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通过的决定、决议和制度;
9.2关心、支持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,按照协会要求,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;
9.3承担或协助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;
9.4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,会员若侵害协会合法权益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,并接受协会调查,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;
9.5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四章 会员的入会程序
第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或个人,可到协会领取或下载表格,并填写《入会申请登记表》,按协会规定提交相关材料。
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,由所在地分支机构批准或直接报协会。经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会员工作部审查后,集体讨论通过。
第十二条 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会员工作部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、会徽或会员铭牌,纳入协会统一编制的会员名录。会员相关证件由协会统一制作。
第十三条 会员名录中所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会员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,以作相应记录变更。
第十四条 对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,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。荣誉会员由理事会认定和批准,颁发协会统一制作的奖章和证书。
第五章 会员的会费缴纳
第十五条 申请人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,即获得协会会员资格,享有会员权利,并履行会员义务。同时,按照协会规定标准按期缴纳会费。
第十六条 会费按年度进行缴纳,入会时间不足一年的,按一年缴纳。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第十七条 会员会费由会员工作部组织收缴,会员会费收缴应开具合法收据。
第十八条 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《会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六章 会员的管理
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工作部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,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。
第二十条 各区县分支机构为会员登记的管理机构,负责辖区内协会的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分支机构要按照管理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要求,建立协会会员登记档案,实行科学、动态、规范管理。
第二十二条 会员实行年度注册管理制度,每年缴纳会费的同时进行注册;各分支机构须向协会报告会员登记及管理情况。
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,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、警告、批评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:
23.1未经协会批准,擅自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:培训、招商、信息咨询、研讨会等;
23.2擅自以协会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;
23.3不按时缴纳会费的;
23.4违反协会《章程》和《会员管理办法》的;
23.5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23.6不履行会员义务,严重违反协会决议,给协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;
23.7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;
23.8有损于协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四条 受到处罚的会员,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进行公告。
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25.1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会员工作部。
25.2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须收回个人会员证或单位会员标牌,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。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进行公告。
第二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为自动退会:
26.1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;
26.2单位会员法人撤销、合并或解散。
第七章 会员的奖励
第二十七条 协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会员评选活动,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。
第二十八条 会员奖章(牌)由协会统一设计、制作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协会会员工作部。
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编订,经会长办公会同意,从颁布之日起施行。